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關于進口航空器運行符合性評審的咨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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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飛行標準司航空器評審處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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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關于進口航空器運行符合性評審的咨詢通告(文號:民航規〔2024〕57號,編號:AC-91-FS-013R2),下發日期為2024年12月5日。核心內容包括:

  1. 依據和目的:

    • 依據CCAR-21部第21.50條和第十五章要求制定,目的是確保中國航空器運營人首次進口新型號航空器的運行符合性和持續安全。
  2. 適用范圍:

    • 適用于按照CCAR-23、25、27、29等效適航標準申請型號認可證的進口航空器及其設計更改批準的持有人。
  3. 撤銷:

    • 撤銷2018年3月14日頒發的AC-91-13R1《進口航空器的運行評審要求》。
  4. 背景和說明:

    • 即使進口航空器已滿足所在國/地區民航當局規章要求,仍需符合中國民用航空規章要求,并獲中國民用航空局的批準。
  5. 一般要求:

    • 進口型號航空器在首次投入運行前應經過航空評審組(AEG)的運行符合性評審,包括型號設計相關的運行信息、駕駛員資格規范等項目。
  6. AEG評審的啟動:

    • AEG評審由型號認可審定項目啟動,申請人需與民航局飛行標準司建立聯系,并討論AEG評審的具體項目。
  7. AEG評審標準和流程:

    • 對于確定的評審項目,申請人需提供所在國/地區民航當局AEG評審所使用的標準和程序。中國民用航空局AEG可以采取對比評審或直接評審。
  8. AEG評審項目組:

    • 針對每一航空器型號,飛行標準司將組織AEG評審項目組,統一開展各項目的評審。
  9. AEG初始評審的實施:

    • AEG評審的實施應結合進口航空器型號的首次引進計劃,由申請人建議評審的時間節點。
  10. AEG評審結論:

    • AEG評審將在全部評審項目完成后以航空器評審報告的方式發布評審結論。
  11. AEG的持續評審:

    • AEG持續評審將在航空器評審報告正式頒發后開始,并通過設計更改評估、實際運行反饋問題等方式開展。
  12. 發動機和螺旋槳的AEG延伸評審:

    • 發動機和螺旋槳的AEG延伸評審隨同航空器AEG評審一同啟動,主要涉及維修培訓規范、計劃維修要求和持續適航文件。
  13. 涉及與所在國/地區民航局AEG評審的合作:

    • 中國民航局歡迎型號認可證申請人邀請所在國/地區民航局參加AEG評審,但不作為強制要求。
  14. AEG評審的收費:

    • 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評審部門的AEG評審不收取評審費用,但申請人需負責AEG評審組的交通和住宿費用。

附錄包括了航空器評審項目確認單、航空器評審計劃安排樣例、航空器評審支持文件清單、航空器評審報告樣式和AEG評審設計更改評估單的樣式。

原文鏈接 : 點擊查看

AC-91-013 R2 進口航空器的運行符合性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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