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適航審定司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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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發布的適航指令(AD),編號為2024-0236,于2024年12月10日發布,12月17日生效。以下是其核心內容:
發布機構與法規依據
- 發布機構:歐洲航空安全局(EASA),作為歐盟的一個機構,根據歐盟法規(EU)2018/1139發布此適航指令,代表歐盟及其成員國以及參與EASA活動的歐洲第三國。
- 法規依據:根據歐盟法規(EU)748/2012的Part 21.A.3B發布,確保飛機的持續適航性需遵循適用的適航指令。
設計批準持有人與發動機型號
- 設計批準持有人:CONTINENTAL AEROSPACE TECHNOLOGIES GmbH。
- 發動機型號:TAE 125-02-125,該型號發動機已安裝在Tecnam P2010系列飛機上,由飛機制造商安裝或通過補充型號證書(STC)改裝。
適航指令原因
- 問題描述:報告了多起TAE 125-02-125發動機氣缸頭開裂的情況。這些裂紋可能導致發動機冷卻液泄漏到燃燒室,造成冷卻液損失,進而導致發動機過熱,最終可能導致發動機故障或卡死。盡管氣缸頭破裂的根本原因調查仍在進行中,但已確定發動機冷卻液的污染,特別是含鉀污染,會引發某些類型的化學腐蝕,這可能導致發動機在飛行中意外關閉,迫使飛機緊急降落,可能造成飛機損壞和人員受傷。
適航指令要求
- 檢查要求:根據服務公告(SB)CG 125-1030 P1的指示,進行一次性的發動機冷卻液檢查(采樣和分析)。
- 合規時間:
- 對于在適航指令生效日期前已累計50飛行小時或更多的發動機,需在生效日期后5飛行小時內完成檢查。
- 對于在適航指令生效日期前累計飛行小時少于50的發動機,需在累計55飛行小時內完成檢查,但不得早于累計50飛行小時。
- 糾正措施:
- 如果檢查發現鋁和/或氟化物濃度超過SB附錄A規定的可接受限度,需在下次飛行前更換氣缸頭,并沖洗發動機冷卻系統,重新加注新冷卻液。
- 除非需要執行上述糾正措施,否則如果檢查發現除鋁和氟化物濃度外的任何參數超出SB附錄A規定的可接受范圍,需在下次飛行前排空、沖洗發動機冷卻系統,并重新加注新冷卻液。
- 部件安裝:從適航指令生效日期起,只允許安裝符合本適航指令定義的可服務部件的氣缸頭。
參考文件與備注
- 參考文件:CG SB CG 125-1030 P1修訂版2(2024年8月20日)或修訂版3(2024年9月16日)。接受使用上述文件的后續批準修訂版以符合本適航指令的要求。
- 備注:
- EASA可以批準本適航指令的替代合規方法。
- EASA決定發布最終適航指令并征求公眾意見,推遲公眾咨詢過程至發布后。所有感興趣的人可以在2025年1月7日前通過指定電子郵件地址發送評論。
- 有關本適航指令的問題應咨詢EASA安全信息部門。
- 任何可能與本適航指令所述不安全狀況相似的故障、故障、缺陷或其他情況,即使未受本適航指令影響,也可以報告給歐盟航空安全報告系統。
- 關于本適航指令技術內容的問題,請聯系CONTINENTAL AEROSPACE TECHNOLOGIES GmbH。
EASA_AD_2024_0236.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