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石航空擬申請(預)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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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產業網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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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石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 )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開第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議案》,擬以公司無法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但具有重整價值為由,向有管轄權的法院(下稱“法院” )申請對公司進行重整及預重整,希望通過重整化解公司債務風險,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更好地維護員工、債權人、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此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能否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存在不確定性。即便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關于擬向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議案》, 法院能否決定公司進行預重整、法院能否受理公司重整申請尚存在不確定性。

近年來受外部環境影響、長期高負債經營導致財務成本高企、經營持續虧損,公司目前流動性十分緊張,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資產總額 320,435.65萬元,其中賬面現金余額 638.75 萬元;負債總額 178,950.92 萬元,其中流動負債 106,914.62 萬元;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為-37,873.27 萬元。公司應于 2025年 1 月 2 日支付到期債務本金及利息 7,672.56 萬元,目前公司已無力償還,短期內陸續到期的債務本金及利息約 108,114.00 萬元預計也無力償還。

公司雖已有到期債務無法清償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情形出現,但公司所處行業為國家重點發展產業,有良好產業基礎,具有重整價值,符合主動提出重整申請的條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5)》中鼓勵、支持符合條件且具有挽救價值的上市公司通過重整實現重生的規定,公司擬向法院主動申請重整及預重整。

公司認為通過重整能夠有效避免公司債務風險的進一步惡化,有利于優化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公司的持續經營和盈利能力,有利于維護員工、債權人及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等相關規定,公司擬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積極通過重整程序依法化解公司債務風險,同時引入重整投資人,注入流動性。公司擬通過預重整程序提前開始相關工作,待受理重整的條件滿足后,法院再裁定正式受理公司重整申請。


附件:

煉石航空:關于公司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專項自查公告.PDF

煉石航空:董事會決議公告.PDF

煉石航空:申請重整及預重整的提示性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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