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關于航空器運行文件的咨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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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飛行標準司航空器評審處 202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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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關于航空器運行文件的咨詢通告(文號:民航規〔2024〕65號,編號:AC-91-FS-024R2),下發日期為2024年12月6日。核心內容包括:

  1. 依據和目的:

    • 依據CCAR-21部第十五章要求制定,旨在指導航空器制造商和設計更改批準持有人編制和管理航空器運行文件,為航空運營人提供規范運行的基本依據。
  2. 適用范圍:

    • 適用于按照CCAR-23、25、27、29部或等效適航標準申請型號合格證(或認可證)的航空器制造商,以及設計更改批準持有人。
  3. 撤銷:

    • 撤銷2018年3月21日頒發的AC-91-24R1《航空器的運行文件》。
  4. 說明:

    • 航空器運行文件是保證航空器在批準的運行范圍內正確使用的關鍵信息,通常在型號合格審定過程中以批準《飛行手冊》的形式表明航空器的運行限制和信息。
  5. 對航空器制造商的基本要求:

    • 制造商需在航空器交付或首次頒發標準適航證之前獲得局方對運行文件的批準或認可,并在交付時提供運行文件給航空器所有人或運營人。
  6. 運行文件的范圍和分類:

    • 包括飛行機組操作手冊、快速參考手冊、載重平衡手冊、偏差放行指南和客艙機組操作手冊等。
  7. 運行文件的格式和語言:

    • 手冊應便于查閱、修訂控制和了解修訂歷史,可以使用中文或英文編寫。
  8. 運行文件的內容規范:

    • 詳細規定了飛行機組操作手冊、快速參考手冊、載重平衡手冊、偏差放行指南和客艙機組操作手冊的最低內容要求。
  9. 運行文件的編制、分發和修訂管理:

    • 規定了運行文件的編制流程、分發控制和持續修訂的管理規范。
  10. 局方對運行文件的認可:

    • 局方將在評估確認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對航空器型號的運行文件及其持續修訂予以認可。
  11. 對其他設計更改的要求:

    • 設計更改持有人負責運行文件中針對其更改涉及部分的影響評估和必要修訂。

附錄提供了運行文件編制、分發和修訂管理的具體樣式和表格。

原文鏈接 : 點擊查看

AC-91-024 R2 航空器的運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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